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再提高 自1月1日起施行
日前,山西省政府办公厅下发《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。这是我省继2021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后再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。
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,结合我省经济发展、城镇居民消费水平提高的实际,并考虑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等因素,省政府决定对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。
《通知》明确,我省最低工资标准,是剔除加班加点工资和中班、夜班、高温、低温、井下、有毒有害、行车等特殊工作环境、条件下的津贴,以及法律、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项后,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性工资。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。(记者 高建华) 芜湖资讯网
本文链接:http://www.nazumedia.com/16266.html 山西资讯网
- 相关文章
- 最新文章
- 推荐文章
- 山西省14名个人14个集体获全国五一巾帼奖表彰
- 抢抓“黄金期” 按下“快进键” 山西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全面提速
- 今年山西要新建5G基站2.5万个
- 2022年山西省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
- 首届山西正能量网络精品展播活动获奖名单公示
- 2023—2025年 山西将实施扶残助学圆梦工程
- 五村十年话变迁——循着习近平总书记山西乡村考察足迹看乡村振兴
- 文旅局长组团花式邀客 宝藏山西期待常态化“破圈”
- 【胡律师说法】“老年人不落座公交不发车”的潜规则是如何形成的?
- 大道通衢筑坦途配套设施渐完善 “太忻”四梁八柱拔地起